外媒:RCEP增进互信化解分歧******
参考消息网1月4日报道 澳大利亚东亚论坛网站1月3日刊登题为《RCEP的好处延伸到经济合作之外》的文章,全文摘编如下:
被视为世界上最大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之一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吸引了全世界的关注。该协定涵盖了全世界30%的人口。
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上存在明显差异的15个参与国在七年的谈判中设法弥合分歧。
RCEP谈判是又一个例子,再次证明了建设性接触对于国家之间建立相互理解和弥合分歧的重要性。在以东盟为中心的原则下进行的谈判提供了一个平台,以制定规则和程序,帮助各方——无论大小——调整其目标。
这种“动态平衡”所促成的协定带来了灵活性,而又不会损害承诺,同时为合作提供了空间,以缩小在协议落实过程中依然存在的分歧。
经济和技术合作也可以成为各方建立相互理解、促进协作、缓和潜在紧张关系的平台。
正如世界银行常务副行长冯慧兰2019年在东亚论坛上所言,RCEP的经济安全将有助于加强该地区的政治安全。
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RCEP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遏制潜在的冲突,从而将精力集中在提升RCEP成员国公民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福祉的共同目标上。
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