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北“空中杂技”传承600年诠释“莫等闲”******
(新春见闻)中国西北“空中杂技”传承600年诠释“莫等闲”
中新社青海湟中2月4日电 题:中国西北“空中杂技”传承600年诠释“莫等闲”
作者 李隽
“我是‘孙悟空’,我是‘财神’……”根据角色设计,一群小男孩早上7点半就挤在屋子里,为当日的“空中杂技”高台打脸谱。
每年的农历正月十三,是“中国民间文化艺术(高台)之乡”青海省湟中县拦隆口镇千户营村老老少少最期待的日子。
被称为“空中杂技”的高台在千户营村已有600多年历史,是将装扮着传统戏剧人物的孩童,绑在接近两层楼高的木料或铁杆上,其下有台板支撑,讲述《五虎上将》《封神榜》《大闹天宫》等传统戏剧故事,是集当地绘画、刺绣、木雕等民间技艺于一体的高空造型艺术,以高、悬、妙、奇著称。2008年被列入中国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老辈人说千户营高台是明代洪武年间从南京传到这里的,到我这一辈是第13代。”61岁的千户营高台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李富先说,“高台娃娃都是五六岁的小娃娃,要勇敢能吃苦才能绑,长大了体重大了,在高台上不稳当。”
上午10点半,村民们在村里山神庙集合,20多个扮了相的小男孩依次顺着梯子爬上屋顶,高台匠人根据戏剧曲目,将他们用红布绑在踏板上。一旁,没有“抢到”扮相的孩子一脸羡慕。
“高台娃娃都是故事里菩萨、英雄的化身,寓意吉祥,村里的孩子每年都抢着上高台,稍有犹豫就错失良机。”千户营高台第14代传人之一陈虎邦说,“我们小时候抢扮相,老一辈都说‘莫等,一等就是3年。’”
“一等就是3年,很多娃娃3年后就长大很多,想绑也绑不成了。”李富先说,按照老人们留下的规矩,绑高台,一绑三年才能换人,自己六岁时就绑过。
每年因戏剧曲目不同,高台造型也会有差异,但脚踏鳌头、面目狰狞的“魁星”高台,600年来从未改变。
“‘魁星’寓意‘点状元’,村里考大学的人家,都搭红祈福希望独占鳌头。”李富先说,千户营的高台从最初的三台,到之后的五台、七台、九台,绑单不绑双,所以现在增加到了十九台。
中午12点,伴着一阵鞭炮和锣鼓声,以千户营高台为主的社火队开始表演,所到之处欢呼吆喝声不断,不时有村民上前搭红祈福。
社火队中,与“空中杂技”高台有异曲同工之妙的高跷表演惊险吸睛。“哪吒”“悟空”等20多个戏剧人物踩着两米多高的高跷扭着身子,诙谐生动。
“最高的高跷有三米多,有三四十斤重,也是我们湟中的特色。”据陈虎邦介绍,湟中县鲁沙尔镇是“中国民间文化艺术(高跷)之乡”,正月里踩高跷被民众称为“空中舞蹈”。
在地处中国西北的青海省农业区,多地都有高台、高跷表演传统,只是千户营的表演文化底蕴更为深厚,小孩子们争抢着绑高台的场景也独树一帜。
“老人们都说过年时绑了高台,踩高跷,孩子们身体健康、学业有成,来年事事都会吉祥如意。”李富先说。(完)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