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忠诚叫“戍边为民”******
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玉麦边境派出所政治教导员王微,穿梭在原始森林里巡边,这是他和同事们的工作常态。
西藏玉麦边境派出所政治教导员王微(左二)与同事在巡边路上。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玉麦边境派出所供图。
王微2009年来到西藏,成为一名戍边人。如今,已经在这里待了13年。他说,记得2021年初,在一次辖区走访时,看见村民吾金壤追老人望着修了半年的新房正在发愁。了解后才知道,老人还差8000块钱买房梁,于是,他就将刚刚获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3000元奖金交给了老人,还发动亲朋好友捐款,很快就凑齐了8000块钱。最终,房屋如期地完工,老人也如愿地搬进了新房。
西藏玉麦边境派出所政治教导员王微与玉麦干部群众在一起。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玉麦边境派出所供图。
2021年6月,根据工作需要,王微调到了玉麦边境派出所。这里地处喜马拉雅山脉南麓,驻地平均海拔3650米。
为了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王微主动对接国家兴边富民和乡村振兴战略,启动“边境游”“牧家乐”等特色旅游模式,帮助村民拓宽牦牛肉、藏药材、鸡血藤手工艺品等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王微说,工作中最开心的就是老百姓的日子一天比一天好。
在玉麦,桑杰曲巴老人和女儿卓嘎、央宗一家三口,用坚守诠释着责任与担当。如今建起了一座纪念馆,诉说着他们守边的故事,王微也成为义务讲解员中的一员。
西藏玉麦边境派出所警官与卓嘎央宗姐妹为岩石上的国旗刷上新漆。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玉麦边境派出所供图。
年轻的巡边队伍走在桑杰曲巴老人走过的巡边路上,警民共同在边境区域挂国旗宣示领土主权、新党员在边境线上进行入党宣誓……如今,这样的画面在玉麦经常出现。
移民管理警察在祖国的边境线上巡逻,成为祖国边境线上移动的坐标。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玉麦边境派出所供图。
王微说,每个月,他们都会开展边境巡逻。在沿途悬挂五星红旗,在岩石上喷涂“中国”“CHINA”字样。在西藏,每一个移民管理警察,都是祖国边境线上移动的坐标。看好守好每一寸土地,是他们最自豪的事情。他会像玉麦的树一样,向下扎根,向上生长,努力守护好雪域边疆的群众和每一寸土地。
玉麦派出所警官在巡边路上,在岩石上喷涂“中国”、国旗等标记。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玉麦边境派出所供图。
记者:洛登、索朗德吉
编辑:何莉、董琳娜、王雅璇、袁亨瑞
制作:新华FM工作室
新华社音视频部
出品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