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刘敬辉:美国教科书如何塑造美国孩子的中国印象?******
中新社北京1月9日电 题:美国教科书如何塑造美国孩子的中国印象?
——专访加州州立大学终身教授刘敬辉
作者 任雨萌
2022年,全美已有伊利诺伊州、新泽西州、加州等7个州要求K-12(幼儿园最后一年至12年级)教学中必须涵盖亚裔文化的相关内容。在此之前,美国中小学历史和社会学课程指导大纲标准中,已列出有关中国历史文化的知识点,但其准确性和全面程度不尽人意,导致学生对中国的认知可能出现偏差。
教科书作为孩童了解世界的窗口,将奠定一个人的思想和文化基础,以“先入为主”的方式影响其一生。美国教育学博士、加州州立大学华裔终身教授刘敬辉(Jack Liu)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解读美国孩童获得中国历史文化启蒙的主要渠道,探究美国教科书背后的中国观。
中新社记者:一般来说,美国K-12学段的孩子对中国的了解有多少?在他们的印象中,有哪些词汇可以代表中国?
刘敬辉:由于中国历史文化教育在美国并非主流,美国孩子对中国的了解并不多,了解程度存在地域差异。以加州为例,当地孩童在多元文化中成长,身边不乏华人或华裔同学的身影,因此见怪不怪。然而,他们的认知中,这些同学仅是肤色、样貌与自身不同,其他并无太大差别。
中华文化大乐园纽约夏令营在布鲁克林鸣远中文学校开营。廖攀 摄实际上,美国人是从少数族裔的角度出发看待华人的——美国有三大少数族裔群体,非裔(Africa Americans),墨西哥裔(Chicano或 Chicana)或拉丁裔(Latino Americans),亚裔(Asian Americans)。这里的亚裔与我们印象中的亚洲人概念不同。在我们看来,亚裔主要由东亚群体组成,但美国把所有的亚洲人,包括菲律宾人、印度人也涵盖在这一大概念中。
至于哪些词汇与中国有关,“熊猫”毋庸置疑是其中一个。至于孔子等历史名人,由于仅出现在课堂中,并非孩子们的兴趣爱好,因此不会过多关注。
中新社记者:美国学校提供的汉语教学或中国的历史教育能否被视为了解认识中国的主要渠道?他们从教科书中看到的中国是什么样的?
刘敬辉:对于美国青少年来说,除非其父母曾去中国旅游,或他们有非常要好的中国朋友,教科书应是他们学习中国历史文化的主要渠道。然而,学生在教科书里学到的仅是一部分中国文化,对当下中国的发展了解甚少。
美国学生在小学最后一年(六年级)开始接触中国早期古代文明。在美国教科书中,中华文明被列为世界八大文明之一,除我们所知的四大古文明(古中国、古印度、古埃及和古巴比伦),美国增列出玛雅文明、罗马文明、希腊文明和犹太文明。因此,美国学校并未将中国历史单拎出来细致讲解,孩子们也是将华夏文明作为古文明之一来学习记忆的。
2014年10月17日,经过美国宝尔博物馆董事长施刘秀枝女士历时11年的不懈努力,120余件珍贵的三星堆文物和金沙文物漂洋过海来到美国加州,拉开“中国失落的古文明:神秘的三星堆”展览帷幕。毛建军 摄中新社记者:美国课堂在介绍中华文明起源时,有哪些特点?其中对东西方历史的对照研究比重大吗?
刘敬辉:美国教科书以时间为线索、按主题将同时期的几大文明对比讲解。
例如美国教科书基于“轴心时代”学说,将孔子和儒家学说为代表的中国文明与希腊文明作比较。“轴心时代”学说认为,公元前500年左右,全世界最发达的几种文明同时存在。
美国教科书中,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开创了整个欧洲、甚至西方文明,奠定了各类学科发展的基础;在遥远的东方,孔子则是同时期成就卓著的思想家、哲学家,他开创儒家学派,创办私学。
书中还特别提到,与苏格拉底并称“希腊三贤”之一的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创建了Academy(学院),作为人们交流所学的场所,西方自此形成了辩论的艺术。而同时期中国的“稷下学宫”能与之媲美。稷下学宫现位于山东淄博,是齐宣王为各学派学者设置的辩论场所,许多已有声名、著书立说的学者在那里碰撞出了思想的火花。
航拍稷下学宫遗址。稷下学宫始建于公元前374年,是世界上第一所由官方举办、私家主持的特殊形式的高等学府,促成了天下学术“百家争鸣”局面的形成。梁犇 摄这些内容鲜少出现于中国的历史课本中,反而出现在外国的教科书中,这是因为按照西方的标准,辩论是文明进步的重要一环。
再如美国教材中讲到罗马时会介绍中国汉朝,将罗马鼎盛时期称作“黄金时代”,认为中国的“黄金时代”是汉朝,因为汉建立了一套不同于秦的统治思想,令儒家思想成为正统,也因为佛教于汉明帝时期最早传入。教材中则侧重讲丝绸之路和佛教传入中国的相关知识。
中新社记者:在你看来,美国课本上的知识能否让青少年对中国的了解足够准确、全面?若不能,不足之处有哪些?
刘敬辉:实际是不全面的,由于美国教材将世界上所有的文明都以对比的模式教授,因此各个文明都是以断点的形式呈现。就中国历史来说,美国仅介绍了几个朝代,因此学生在学习时会遇到许多困惑。
与此同时,美国中小学历史教科书及历史教学模式往往过多以美国的政治和国家利益为中心,从西方历史文化角度出发解读中国。
美国教科书中有关孔子讲学的内容。受访者供图如美国小学课本在突出孔子的为官经历时,将其鲁国“司寇”的官职直接译成“司法部长”。在介绍儒家思想时,美国中小学课本也仅集中于孔子个人的思想成就,将儒家思想看作孔子主义(Confucianism),只取前期的儒家思想,也就是春秋时期的儒家思想做片段化的截取讲解。
到了大学阶段,美国教材则将儒家思想作为宗教来讲,就是儒教,英文同样写作Confucianism。这种解读实际是将西方宗教的框架体系套用于中国所得的结论。
在西方,包括马克斯·韦伯等社会学家都认为,宗教改变了欧洲,宗教带来了资本主义,因此他们也沿用宗教这一概念来讲述中国历史,这是不准确的。
中新社记者:如果说中国古代史离美国青少年距离较远,那他们是否了解在美华人的情况?除课本外,有无其他知识普及的途径?效果如何?
刘敬辉:目前美国中小学课本中关于华人移民史的内容基本缺失,部分大学会开设有关亚裔的课程,其中包含华人移民史。另外,由于教科书由各州制定,因此情况存在地域差异——在华裔人口较多的美国西部,会有更多高校设置相关课程。
美国世界史教科书封面。受访者供图实际上,一些与华人移民相关的历史文化早已浸润于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中,但如果书中不讲,美国人不会意识到。
如“Long time no see”(好久不见)这个英文短语实际是华人创造的。19世纪中期,一些在美修建铁路的华工略懂英语,他们将中英糅杂在一起,创造出了“Long time no see”的说法。虽然语法有错误,但这一短语自此进入英文语言体系,并成为主流。还有“tea”源自广东话里的“茶”;“silk”就是中文的“丝”,读音很相近。
除课本外,华裔名人也是美国青少年了解中国的窗口。且随着近年来亚裔平权运动在美兴起,更多美国人对华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前不久第三代华裔移民黄柳霜登上美国货币就是在此大背景下发生的。黄柳霜是首位在好莱坞星光大道留星的华裔演员,实际上她也是首位批评好莱坞种族歧视、同工不同酬的女性。
美籍华裔女演员黄柳霜。George Rinhart 摄中新社记者:目前,全美7个州的K-12教材中有关中国或华人的内容大致有多少?如何让美国新生代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和认识中国?
刘敬辉:虽没有具体统计数字显示相关内容占比,但该比例是逐渐增多的。其中一个表现是,教科书中开始出现描绘华人的插画,以前这些插画主角都是白人。而这一现象不局限于历史课本,数学书中也能看到华人父母搂着孩子学数学的插画。
让美国新生代更加全面准确了解和认识中国的最佳途径是赴华留学。我曾于2008年带领美国学生去山东青岛游学,让他们跳脱出教科书里有关古代中国历史的只言片语,亲自感受中国的历史文化和当下发展。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古镇,皮影戏艺人指导留学生练习皮影戏。谢尚国 摄实际上,这一教学方法的效用已在东南亚得到充分印证。菲律宾华人企业家陈永栽在培养子女接触中华文化时分三步走,第一是学华文,第二是到中国各个省份参观探访,第三是将他们送进北大接受教育。在这一点上,美国基础教育可以借鉴。
中新社记者:自小形成的对华印象会对青少年的成长过程造成哪些影响?这些初始观感在塑造下一代涉华认知时发挥怎样的作用?
刘敬辉:美国青少年自大学一二年级接触通识教育,再加上阅读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或赴华游学后,才会形成较为完整的对华印象。但他们的中国观却是在接受基础教育的过程中启蒙的。
中国观通常存在学生或普通民众的潜意识中,当外界产生事件(events)时,会激发对“事实”的认知并形成观点。这种认知和观点来源于他们曾经接触的有关中国的知识和长久的主流社会文化氛围的感知。
德国小伙托比(Tobi)“#IAmChina”(我是中国)的标签,在不同的国际社交媒体上传递对中国抗击疫情的声援。视频截图我主导的一个中外研究团队研究发现,厘清美国中小学教材中的中国关键词,有利于了解美国青少年所学习的中国历史、文化和相关中国观的形成过程,从而掌握美国高校学生的已经逐渐形成的中国知识框架。
希望未来编写一本工具书,以兴趣为起始点,解密中国观背后的关键词,令美国青少年读者通过对这些关键词的理解,塑造比较全面准确的中国观。简单来说,就是用关键词引出中国故事,讲好中国故事。(完)
受访者简介:
加州州立大学终身教授刘敬辉刘敬辉(Jack Liu),美国教育学博士,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华裔终身教授,研究领域为汉学、中国文明、德鲁克跨文化管理哲学。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